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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函授、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2015-07-17 16:40   审核人:

 

 

 

为了加强函授、业余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学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结合函授、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的特点,特制定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函授、业余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函授、业余本、专科的学员,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员入学后,经复查符合招生规定并办理缴费手续者,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三条  凡取得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学籍的学员,在校期间不能报考其他院校。

第四条  学员每学期应按照规定按时在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与考核

第五条  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归入学员本人档案。

第六条  学业成绩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计分,考试成绩也可按结构计分,以期末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听课、作业、自学测试等)。

第七条  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时,事先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或函授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

第八条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补考(或缓考)的时间原则上在下次面授时进行。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九条  凡擅自缺考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员旷课超过某门课程面授课时四分之一,或请假缺课和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需随下届学员补学、补考。

第十一条  学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由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复查、处理。

升级与留级

第十二条  学员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学员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修。留级超过两次者,应予以退学。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四条  学员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同意后方可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第十五条  休学期满,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经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同意后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届相应的班级学习。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第十六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2.因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3.留级超过两次者。

4.本人申请退学者。

退学学员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考核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经过考核成绩及格者),注明所学课程的成绩。未经学校批准,自动退学的学员不发给肄业证书。

 

 

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原因申请转入外校学习者,需征得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和转入院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八条  外校学员申请转入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成人教育有学籍学员且符合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招生条件。

2.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

3.具备上述条件者,可填写转学申请表,原学校和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转学。

第十九条  学员在本校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条  入学两年以上者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转学和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员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学员参加集中面授、辅导、实验、实习、复习考试及平时作业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者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勤采取以班主任(或考勤员)为主、任课老师参与、函授站负责人检查监督的方式实施,具体由班主任(或考勤员)负责检查登记,考勤记录作为学生学习和考试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对旷课学员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员无故不参加某门课程的集中面授、辅导和缺交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达一学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员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面授按自动退学处理。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函授学员凡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品学兼优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表彰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等。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政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三十一条  对函授、业余学员的奖励与处罚均记入本人档案。

鉴定与毕业

第三十二条  每届学员毕业前,学校需对每个学员进行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着重对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学习态度和健康状况等作出评语。

第三十三条  学员德、智、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有关授予学士学位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毕业时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数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内本人申请,学校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以后不再补考。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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